防爆起重電機設備及解決特殊問題的辦法 為了給爆炸危險場所用設施提供經濟的起重設備,新產品應盡量達到在危險場所和非危險場所都能同樣使用的目的。對防爆要求沒有影響的零件,應有大的互換性。然后可通過對那些對防爆要求有影響的零件進行更換或重新設計,達到所要求的的防爆等級,使全套設備符合規程和由相應的貿易或專業協會發布的準則。制造廠經驗的豐富程度將反映在設計結構中并影響設備的安全性。就現有標準考慮或如果試驗機關同意,對防爆等級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可能是型式試驗合格證或認可材料中要研究的問題。根據造紙廠經驗,對沒有認可要求的,或能對檢定合格的現有部件進行改型,以便于使用而不損害合格證有效性的設計結構,是特別重要的。防爆起重機的應用場合常常是特殊的,以致不能使用標準結構。經驗表明,對于下列應用場合,必須部分地依靠現有標準進行改型:
a)低溫
b)高溫
c)碼頭船舶設施
d)海洋石油生產平臺設施
e)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設備
f)爆炸物質儲運場所用設備
g)2區場所用設施
h)具有不同結構特點的聯合機械
改型的必要性取決兩種危險物質之間的差別或兩種環境之間的差別。本文不討論那些按正常氣體——空氣混合物進行檢驗和批準的標準化起重設備的結構。
應對頻繁使用的“起重設備”一詞下明確定義,使人們能夠了解現有部件的應用范圍。通常,由冶金部門設計的起重吊車設備,它們包括帶傳動機構的移動式龍門起重機,帶傳動機構的橫動絞車和安裝在絞盤上的運轉絞車,電動繩索絞車或鏈式絞車。
受防爆要求影響大的電氣部件是三相鼠籠型制動電機、控制設備外殼、接線附件、控制開關和限位開關。滾筒式絞車需要采用所列零件即必要零件的大部分。起重設備的范圍從起重能力為125公斤的比較簡單的電動鏈式起重機,到每個滾筒起重能力為50噸的整套吊車系統。